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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教师资格认证若干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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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规范注册艺术教师资格认证行为,推动注册艺术教师资格认证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规范注册艺术教师资格认证行为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简称“考级中心”)发布注册艺术教师资格认证培训招生通知后,承办单位方可进行招生。

二、承办单位依照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注册艺术教师资格认证章程进行学员资格审核,不得调整招生资格认定标准。

三、自20194月起,考级中心不再受理承办单位递交的未参加资格培训学员的申请资料。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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