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测评定点机构申请须知
定点机构申请流程
1、申请机构向舞蹈测评承办单位提交(邮寄或快递)申请材料(纸本):
(1)申请机构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并提交由主办单位统一规制的《舞蹈测评定点机构情况登记表》1份,并在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机构提供:
① 法人单位(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② 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③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测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在收到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之内,承办单位答复是否设立“全国舞蹈测评定点机构”。
3、承办单位与申请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为申请机构提供主办单位批复文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个体办学机构申请成为“全国舞蹈测评定点机构”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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